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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慈善组织专题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 浏览次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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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上午,绵阳市慈善联合总会组织全市慈善组织专题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会议在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举行,全市各县(市、区)、园区慈善工作主要负责人均到会出席。

本次会议由市慈善联合总会秘书长赵永龙主持,赵秘书长就《慈善法》各章节修改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和深入解读。

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慈善工作、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强调了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突出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走向共同富裕中的地位。

《慈善法》主要修改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二是规范慈善活动,进一步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三是强化领导监督,提升慈善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五是规范个人求助,推动解决慈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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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慈善联合总会秘书长赵永龙就下一步慈善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汇聚慈善力量。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慈善总会党支部,要常态化开展党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汇聚力量,合力推进慈善工作。二是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慈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学习《慈善法》,深入贯彻该法中的重点和亮点内容,规范慈善工作。立足绵阳实际,以慈善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不断深化慈善理论研究,宣传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理念。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使绵阳慈善工作在法治化和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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