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 ,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公布了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绵阳市慈善总会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通过市慈善总会向灾区的公益性捐赠,按现行法规可分别按12%和30%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和省级财政部、税务局、民政部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每年都需进行申报,并经注册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单位和个人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捐赠才能享受所得税税前捐除优惠政策。绵阳市慈善总会从2011年开始,已连三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